2006年11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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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钱买下毛竹 要砍也得批准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泰法

    砍伐自己花钱买下的毛竹也会犯法吗?11月17日,泰顺农民夏某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,擅自采伐自己买下的毛竹,而被泰顺县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刑。至此,农民夏某才知道原来砍伐毛竹也要办理有关手续。
    泰顺农民夏某从邻村严某的承包山上买下一片毛竹。之后不久,严与夏约定,砍伐这片毛竹卖掉后的收益五五分成。今年四五月间,夏、严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来8名民工到该山场擅自采伐毛竹并出售。经泰顺县林业勘测设计站鉴定,被采伐的毛竹有2791株。
    案发后夏、严两人投案自首。泰顺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    审理中,法院发现当地许多农民不知砍伐毛竹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。为避免农民在不知法的情况下犯法,泰顺法院向当地林业部门和乡政府发出司法建议,要求加大对采伐毛竹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宣传力度。